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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责是根据《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审查办法要求,对所有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注册类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等)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保证试验参与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伦理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和简易程序审查。
本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有主任1名(兼),秘书2名(兼),委员31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护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人员、法律专家、伦理学领域专家,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男性委员18名,女性委员13名,组成符合国家GCP的规定。
本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运行独立于申办者、研究者,并避免任何不适当影响。
伦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5156650转2592(电话),
0871-65125707(传真)
伦理办联系人:钱老师,尹老师。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