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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有主任1名(兼),秘书1名(兼)。
本伦理委员会委员有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男性委员6名,女性委员7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学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人员、法律专家、伦理学领域专家,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其组成符合国家GCP的规定。
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研究伦理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伦理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
伦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赫尔辛基宣言》,开展项目审查和日常运行管理。
伦理委员会的运行必须独立于申办者、研究者,并避免任何不适当影响。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各临床试验项目送审伦理材料前,请先到我单位临床试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机构受理完成并拿到相应立项批件后,请下载伦理送审清单并按送审要求准备材料交伦理办公室,伦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及时安排审查。
伦理办公室电话:0871-65125707。陈老师,侯老师。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